作者维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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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国的著作权人联合起来! ——本联盟法律顾问:朱淮兵律师
2008-6-6 星期五(Friday) 晴
第一宗案件为本联盟成员的一篇被转载的文章,成功索赔1300元。......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8-06-06 11:09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3 | 浏览:52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10-25 星期四(Thursday) 晴
各位维权作者:
律师决定正式进入作者维权法律程序。年底有望打第一场官司,有维权需求的朋友,请与博主椿桦联系。首期办案费用全免,律师费从追讨回的稿费中列支。请相互转告。
作者维权联盟


......

椿桦 发表于 2007-10-25 10:21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6 | 浏览:1732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4-18 星期三(Wednesday) 晴
由于本发起人春节以来为琐事繁忙:本职工作加本人新书的编辑工作等,因此,近期并没有着手加强维护作者同仁们的著作权工作,请各位谅解。
但维权行动不会停止。五月初,本人新书上市后,我将开始与律师组建追酬小组,如果顺利建成,我将在此发布消息,与各位共同履行这项使命。请各位保持热心与信心!
“全中国的著作权人,联合起来!”......

椿桦 发表于 2007-04-18 21:34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2 | 浏览:2261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4-3 星期二(Tuesday) 晴
  最近,湖南红网的“时评聊吧”比较热闹。在这里,正在举行2006年度“红辣椒时评佳作评选”活动,因此云集了各路网络时评写家在论坛里灌水拍砖。其中有很多写手表示,自己在给一些网站投的时评稿件经常会被平面媒体偷偷的转载,且从来都不支付稿酬。而这种用稿无酬的现象,正愈演愈烈。为应对这个问题,有作者还结成了“时评维权联盟”,扬言要搞臭那些专门从网络扒稿而拒不支付稿费的无良编辑。(3月30日红网)
  
  在这里,我们先说一下“扒稿”。“扒稿”,顾名思义就是媒体偷偷转载网站的时评稿件,而不支付稿酬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时评作者和网站的合法权益,动了两者的奶酪。
  
  一方面给作者造成经济损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和修改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网站的文章版权。
  
  可以说时评作者对媒体扒稿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已引起作者公愤。而“时评维权联盟”的出现,既是被逼无奈的一个举措,更是对不良媒体的谴责和反对。
  
  作为时评作者,用良知为社会鼓与呼,有时甚至还要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去写作,但时评作者......

徐光木 发表于 2007-04-03 17:54 | 正常分类:评论文 | 评论: 3 | 浏览:1477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3-18 星期日(Sunday) 晴
还有报刊在盗稿,此篇也被《中国剪报》所盗
报考平等不等于录用平等
2006-12-20 江西日报(盗稿)
江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各招考职位不能对非全日制学历加以限制,考生只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都可以报考。(《中国青年报》12月19日)
公务员招才不再对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情有独衷,成教生、自考生也能够名正言顺地报考公务员了,对于广大非统招毕业生来说这无异是一条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近年来,非统招毕业生在就业、升学,特别是报考公务员方面受到不同程序的歧视已经为广大群众所垢病,给成教生、自考生和统招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江西省开国内之先河,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的规定可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教育法》第36条明文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由于《教育法》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和强制性,这就给用人单歧视非统招毕业生留下了隐患。尽管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少数地方性法规对自考、成教毕业生的待遇作出了......

徐光木 发表于 2007-03-18 19:06 | 正常分类:曝光台 | 评论: 4 | 浏览:147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记者尹训宁报道: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媒体常常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任意转载并删改作者文章,同时还拒付稿费。许多作者被侵权后,要么选择沉默,要么经交涉无果后,最终选择妥协。这往往助长了一些不良媒体的嚣张气焰。
日前,广州《信息时报》评论版主编、知名时评家椿桦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起成立向传统媒体追讨稿费的作者维权联盟。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行动引起了很多时评家、媒体以及专家的广泛关注。

以联盟抵制侵权

椿桦在这篇名为《关于发起建立追讨稿费作者联盟的倡议》的文章中提到,部分媒体在转载别人的作品时,不仅故意拒付稿费,甚至采用不署名、任意删改等恶劣手段,侵犯作者的合法权利。而且,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几乎所有的时评作者都遭遇过,也因此在时评人圈内引起了公愤。
业内人士指,以往有关著作权方面的官司,主要涉及“大部头”的作品,如图书、影视作品等。如今到了网络时代,对中短篇文字作品侵权却是相当普遍,这种现象也因此成为著作权人讨伐的重点。维权联盟主要成员之一、武汉时评作者徐光木告诉本报记者,他从2006年初开始时评写作,但几乎与此同时,侵......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3-08 14:06 | 正常分类:曝光台 | 评论: 9 | 浏览:1306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3-7 星期三(Wednesday) 晴
椿桦先生发表《关于发起建立追讨稿费作者联盟的倡议》,得到一大批时评作者的支持,也得到一些法律学者和律师的支持,一时之间竟然成为舆论热点之一。在作者普遍对于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熟视无睹的背景下,身为职业编辑和副业作者的椿桦先生此举不止是对侵权者的一声断喝,更是向自己的同行开炮,实属难能可贵。
不过在中国大陆,作者们最头疼的问题并不是转载不给稿费,而是因为出版垄断和种种莫名其妙的言论禁区所导致的文章不能发表或者被改编得面目全非。即使是转载,问题也不仅仅是不给稿费,诚如椿桦文章中所说,"部分媒体在转载文章作者的作品时,不仅故意拒付稿费,甚至采用不署名、任意删改等恶劣的手段,侵犯作者的合法权利。据了解,这种情况相当的普遍。" 我想,椿桦和他发起的追讨稿费的"作者维权联盟"至少可以就署名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在转载中受侵犯一并索赔吧,这样做并没有更大的政治风险也几乎不增加什么经济成本。
更让人遗憾的是,“作者维权联盟”的作者们和支持他们的法律学者显然都把转载而不给稿费的行为当作普通的侵权行为,开出的药方都是包医百病的大路货,譬如什么作者维权、媒体自律啦,又譬如什么舆论谴责、诉......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3-07 10:53 | 正常分类:评论文 | 评论: 1 | 浏览:107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徐光木:收到海南日报两篇稿费160元,特此公告,同时希望更多媒体以负责任的姿态站出来,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进程,谢谢。

半山:收到都市丽人寄来的稿费了,谢谢维权联盟,祝大伙新年愉快。

梅广:青岛晚报、黑龙江生活报的稿费日前已收到,向两报致谢!

  另——本维权联盟准备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一个团体,届时将筹建属于自己的官方网站。希望广大作者宣传并加入维权行列!......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3-01 11:59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4 | 浏览:110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2-14 星期三(Wednesday) 晴
信息时报评论主编椿桦先生发起的维护作者著作权运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不少新闻媒体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通过各种渠道与作者联系,希望作者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我建议发起人以此为起点,引导全国知识界重新审视中国的著作权制度,并为立法机关修改著作权法献计献策。
当前我国著作权制度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著作权法应该成为所有权法,但是,现行的著作权法却将重心放在著作权交易环节,成为著作权交易法。这种立法思路不仅使中国的著作权法本末倒置,重点不清,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起到保护著作权人的作用。作为著作所有权制度,著作权法必须将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居然缺乏完整的法律规范,许多法律条文中缺乏“制裁”环节,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不得不援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规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从表面上来看,中国的著作权法面面俱到,但恰恰在关键环节,著作权法缺乏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实质性保护。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借鉴他国经验,参照国际公约,引入了合理使用制度,但是由于没有对合理使用进行仔细的甄别,而只是按照国际公约的字面含义,确立了合理使用的内......

椿桦 发表于 2007-02-14 11:28 | 正常分类:评论文 | 评论: 1 | 浏览:1039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2-10 星期六(Saturday) 晴
请各位成员及作者朋友们留意!
需要委托本联盟律师者,请与博主联系:990066@163.com 律师免费代理追讨,追不回款子,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2-10 10:07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3 | 浏览:957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游曼妮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萧嘉宁

“联盟成立后,我越来越发现,我们是一个整体,不是在孤军奋战,而且我相信争取正义与权益的道路最终是会畅通的。——“作者维权联盟”发起人椿桦

初见成效
“维权联盟”成立一周部分“老赖”寄出稿费

“向无赖欠薪媒体开炮!”号角吹响,引来巨大回音。
1月30日,信息时报评论版主编椿桦首开国内先河,带头发起向欠薪媒体追讨稿费的“作者维权联盟” ,不仅吸引了多位同行加盟,而且已起到实质作用——两位作者收到了稿费。一些法学界人士对此事也给予高度评价,更有律师表示愿意义务为作者追讨稿费。

郁闷:讨要稿费被指像“民工讨薪”

椿桦发起的“作者维权联盟”成立一周来,多名长期深受“欠薪”侵害的作者纷纷加盟其中,并曝光了大批老赖媒体,用言行支持椿桦的正义之举,同时为维护自身权益发出鼓呼,很多人跟贴列出了自己历年来多篇被媒体转载而不见支付稿费的作品。
“维权联盟”主要成员之一、武汉时评作者徐光木告诉记者,他从200......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2-08 09:23 | 正常分类:曝光台 | 评论: 8 | 浏览:868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2-7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这部分仍然是不全面的,因为有些转载文章在网上搜不到了。
 
  8、《27年前的“暂行规定”何以仍在执行?》,法治快报2006年10月23日
http://www.pagx.cn/html/2006/10-23/20061023114515679.html
9、《不应仅止于戳穿骗局》,法制时报2005年2月23日
http://fzsb.hinews.cn/php/20050223/7126.php
10、《对贪腐同罪同罚是釜底抽薪之策》,黑龙江晨报2006年11月13日
http://newspaper.northeast.cn/hljcb/html/2006-11/13/content_42845867.htm
11、《红心鸭蛋与“订单农业”》,江苏农业报2006年11月22日
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6-11/22/content_1470236.htm
12、《政策催生的“离婚潮” 何时不再重演?》,黑龙江晨报2006年12......

li2285 发表于 2007-02-07 21:43 | 正常分类:曝光台 | 评论: 12 | 浏览:98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2-7 星期三(Wednesday) 晴
2月7日,也就是维权行动一周后,本人收到海南日报两篇稿费160元,特此公告,同时希望更多媒体以负责任的姿态站出来,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进程,谢谢。......

徐光木 发表于 2007-02-07 10:55 | 正常分类:曝光台 | 评论: 2 | 浏览:72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我的朋友椿桦先生发起成立了“作者维权联盟”,向那些随意转载他人作品而不支付报酬的媒体讨“说法”。据《信息时报》(2月1日)报道,这一行动得到了不少作者的响应。笔者认为,这是维护作者权益,倡导网络文明的善举。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处在十字路口。一方面中国人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利用互联网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将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演绎的如此淋漓尽致。那些仗义执言不计报酬的网络知名人士,让人们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所在。可是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却墨守成规,既不能有效地疏导民怨,又害怕网络传播泛滥,于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产权的转让环节,颁布一系列保护衍生权利的规章制度,忽视了对创新者基本权利的保护。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当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关于“贩卖苹果”的制度,而不是“栽种苹果树”的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过度地沉溺在交易环节,而没有看到对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代信息时代,原创作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署名权和报酬请求权上。可是由于我国立法机关主次不分,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没有侧重于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和报酬请求权,所以,我国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断扩大,而著......

南方列车 发表于 2007-02-02 09:38 | 正常分类:评论文 | 评论: 3 | 浏览:601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7-2-1 星期四(Thursday) 晴
仔细阅读“关于发起建立追讨稿费作者联盟的倡议”后,按如下方式加入本联盟:
A,必须在天涯注册一个用户名。
B,登录天涯后,通过用户查询,找到任意一个管理员:椿桦、徐光木、南方列车。
C,点击查看管理员资料,在博客一栏中,点击红色字“加入”。(另外,也可在联盟博客中通过跟帖、留言方式申请加入,管理员会主动邀请您加入。您只须在“天涯博客——我的博客”中点击接受即可)
注:成功加入后,您的名字会显示在“博客成员”列表中。
......

椿桦 发表于 2007-02-01 21:53 | 正常分类:公告栏 | 评论: 4 | 浏览:596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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